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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与代销的区别

June 10th, 2010 | 转发腾讯微博 留评论 看评论

所谓代理,是指一人代另一人为法律行为,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所代的另一人。代他人为法律行为的 人,称为代理人;为其所代并承受法律行为效果的人,称为被代理人。

1、总代理(general agency)总代理是在指定地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

他除了有权代理委托人进行签订买卖合同、处 理货物等商务活动外,也可进行一些非商业性的活动。他有权指派分代理,并可分享代理的佣金。

2、独家代理 (theexclusive agency or soleagency)在代理协议规定的时间、地区内,对指定商品享有专营权的代理人、即委托人不得在以上范围内自行或通过其他代理人进行销售。

3、佣金代理 (commission agency)

佣金代理又称一般代理,是指在同一代理地 区、时间及期限内,同时有几个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行为的代理。佣金代理根据推销商品的实际金额和根据协议规定的办法和百分率向委托人计收佣金,委托人可以直 接与该地区的实际买主成交,也无须给佣金代理佣金。

经销是指双方订立协议或相互约定,由供货商向经 销商定期、定量供应货物,经销商在本国市场上销售。经销商与供货商之间也是买卖关系,经销商必须自垫资金购买供货商的货物,自行销售,自负盈亏,自担风 险。

经销一般是指经销商与生产厂家或供货商达成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购销指定的商品。在经销情形,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从法律关系上讲, 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本人对本人的关系,经销商是以自己的名义购进货物,在规定的区域内转售时,也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货价涨落等经营风险要由经销商自己承担。(从供货商那里买货,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经销可以分为一般经销与独家经销。在独家经销情形,一般会规定经销商最低交易数量、不得经销相竞争的其他供货商产品等。

代销的本义是代理销售,其本质是代理,是指被代理人或委托人授予代理商以“销售商品的代理权”,在销售代理权限内代理商代理委托人搜集订单、销售以及办理销售有关事务。代销与经销在合同关系的连续性和长期性、销售区域的固定性、交易量限制、对不正当竞争的限制等方面均有相同之处,所以在实际业务中,有的人会错误地将代理与经销混为一谈。

具体来说,代销与经销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一)代销的双方是一种代理关系,而经销双 方则是一种买卖关系。

(二)代销是以委托人即厂商的名义销售,签订销售合同,而经销商则以自己的名义从事销售。

(三)代销商的收入是佣金收入,而经销商的 收入则是商品买卖的差价收入。

(四)从法律关系上讲,代销行为即委托人行为,代销商与第三人之间在授权范围内发生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归于委托人(供货商),而经销商与用户之间发生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须由其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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