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诠释的美国梦
看完这两篇文章,我明白:奥巴马的当选不是偶然的,美国人在竞选之夜的激动与狂欢是有理由的!
奥巴马与美国梦的实现:这真是奇妙的一天。看见奥巴马当选美国总统,我也不由自主地兴奋起来,尤其在麦凯恩发表那段大方而优雅的败选感言之后,更是让人不禁感慨:美国始终是一个了不起的国家。 然而,我又知道,这一切可能只是幻影。毕竟,对于奥巴马那惊人的魅力,我始终都有几分保留。
从小我就听过,美国是不一样的。他们说,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凭理念建立起来的国家;“人人生而平等……” 。 只要你认同,无论你来自何方,无论你是什么肤色,也不管你的出身与阶级;你都可以在这片新天地找到属于你的位置与机会。
今天一谈起美国就满腔怒火的中国青年大概不知道,六十多年前的中国人对美国的感情是很不一样的。当年的美国派出过大量和他们年纪差不多的小伙子到遥远的战场上去为其它国家而牺牲,为什么这个国家要去打一场本来和它无关的战争呢?虽然后来的学者给出了许多更现实也更合理的解释,但是当我在读“飞虎队”的往事时,我知道那些黑白照片里的年轻脸孔背后的确有一种天真的信仰。不管美国政府的高层当时在打什么算盘,虽然有美国军方的支持,那些正当盛年的孩子们却是自愿来到中国。彼时仍未发生“珍珠港事变”,他们就开着飞机穿行在险峻的深谷之中;其中有许多人就此留落异乡,再也回不去了。为什么?这些人为什么要替他们所不认识的中国人而送命呢?
年纪渐长,见识多了,我逐渐了解到美国的阴暗。在它理想的背面,是一个不断扩张的帝国。为了完成这个计划,它可以违背自己对民主的誓言去推翻一个民选政府也可以假借这个理念去侵入另一个国家。在外国移民不断涌入去寻找谋生机会的这两百年里,它没有停止过对外战争;例如“美西战争”,它不只夺取了广阔的土地,还抢走了重要的水源,不知断送掉多少代墨西哥农民的生计。
我还知道,这个号称“人人生而平等”的国家并不真的完美。例如奥巴马,人人都说他是“第一个黑人总统”。可是为什么他会是个黑人呢?明明他是个混血儿,对自己的黑人父亲所知不多,从小被白人母亲与外祖母抚养长大,为什么我们不说他其实是个“白人”?难道有一半的血液来自父亲,就注定他是黑人吗?想想看,在美国有不少白人和亚裔所生的后代,他们并不会因此被认做是亚洲人吧?一直以来,不管是在政府保障黑人入学权益的矫正政策(affirmaatcitvieon)里头,还是在白人至上主学者选择攻击目标的时候,都有这么一条似乎不证自明的规则去辨别谁是黑人,那就是恶名昭彰的“一滴法则”(one-drrouple)。它来自黑奴时代的美国南方;它的定义是只要你身上有一滴黑人的血液,你就是黑人了,哪怕那滴血来自你从未见过的曾祖父。这条规则隐含的文化假设是白人的血液无比纯洁,不容染污。一盆白水,只要不小心滴了一点黑血进去,它就不再干净了。如此国度,配得 “人人生而平等”的庄严誓言吗?
且先撇开肤色不谈,奥巴马只用了惊人的短短四年,就从一个初登全国政治舞台的新人,变成了美国总统。到底他凭什么呢?起初,我以为他凭借的只是极为出色的表达能力和仿佛天生的风范,以及一套纯熟自足的修辞体系与形象操作。但是在后来的竞选运动里头,我看到他的政纲日益充实;在与对手不断交锋的过程之中,他的各项政策提案变得越来越具体可信。然而,能够让华盛顿陷入彻夜狂欢,令芝加哥街头的车辆鸣声长响的,还是他的竞选主题:“变革”。
仔细阅读奥巴马的讲稿,我们会发现他所讲的 “变革”,就和美国历史上每一位伟大领袖所提出的改革一样,其实都是种返根溯源的“复古”。例如马丁·路德·金,当他向着几十万人宣布他的梦想时,他不是在说一番以前没人听过的白日梦,而是一个建国者们未能完成的理想蓝图。换句说话,他的改革根本就是一种美国梦的再诠释;唯有诉诸每一个美国人自小听到大并且引以为傲的那套理念,一场改革运动才能真正发挥出庞大的能量。
美国左翼哲学家克里特齐利(Simon Critchley)在他最近一篇发表于《哈泼》 (HarperB ‘aszaar)杂志的讲稿里指出,除了变革,奥巴马还很喜欢“共同体”的观念,时常提醒美国人不要再纠缠在“蓝州”与“红州”、“保守派”与“自由派”、“异性恋”与“同性恋”以及“白”与“黑”的种种分歧之中;却要记住“这里只有一个美利坚合众国”。可是足以团结这个共同体的信念到底是什么呢?克里特齐利认为奥巴马对信念的态度是疏离的;在哲学角度上说,他的答案只是“空洞的能指”,并没有多少真正能够撑起一个共同体的骨干价值。
我本来也许会同意克里特齐利的说法,可是后来我才发现奥巴马其实早已非常巧妙地把“变革”与“共同体”联结起来了。
他所谓的同一个美国,其实是相对于共和党右翼版本的另一种 “真正美国人”,这种美国人不执着于性取向的问题,不在意肤色的分别,不强调个别宗教价值的优位;这种美国人是“建国之父”所许诺的梦想追随者,是《独立宣言》与宪法等“圣书”所建构出来的公民。他口中的“改革”不是突破性的创新,而是矫正过去八年来的扭曲,回到经典美国梦的正轨,让美国人变回他心目中的“真正的美国人”。
在奥巴马反复强调的“改革”与克里特齐利解析出来的“共和体”之间,那个连结的关键其实就是奥巴马自己:一个在外岛出生的黑白混血儿(所以他是美国梦的具体化身),一个《哈佛法学评论》的前主编(所以他是精英,懂得上层社会的语言) ,一个芝加哥的激进小区工作者(所以他心念基层,明白他们的需要) ,一个四年前才进入国会的新人(所以他说的“改革”要比老面孔希拉里更有感官上的说服力,缺乏经验等于没有历史包袱),一个反对伊拉克战争的国会异见分子(所以他能受到国际欢迎,在柏林引来数十万的粉丝,可以满足美国人要做“世界领袖”的欲望) ,一个主张公平税制和全民健保的温和左派(所以他能令选民想起对抗大萧条的罗斯福,期盼另一场“新政”的到来),一个用人唯才的跨党派领袖(他找前联储局主席沃尔策当顾问,所以又能让右翼稍稍放心) 。换句话说,他的形象本身就是以改革迈向共同体的那道桥梁,他的存在就是美国理念的象征。
尽管我仍然不能忘记美国那可怕的背面,但是我又不能不佩服这个国家自我修复的能力与速度。
不久之前,欧洲人还在取笑它的顽固保守,觉得这个国家还有那么多人相信“我们的祖先曾与恐龙和平共处”是非常不可思议的一件事;可是在 11月 4日之后,几乎欧洲各地的主要报章都在问同一个问题:我们什么时候才会拥有一个奥巴马?是呀,我们何时才会见到一个阿尔及利亚人当法国总统,一个土耳其人当德国总理呢。至于亚洲,一向以歧视华人政策知名于世的马来西亚,他们的首相在第二天也要被迫响应这道令人难堪的问题,他尴尴尬尬地解释,“任何人都能当首相,这要看人民的选择”。一夜之间,美国竟然又成了那个领先全球的先行者,激励世界各国无数弱势群体的“机会之地”。
奥巴马胜出的第二天,我收到一个美国朋友发来的电邮:“从前我总是为自己身为美国人而惭愧,仿佛去到哪里都会听到美国的坏话,美国护照甚至成了最不安全的旅行文件。但是今天我要骄傲地告诉你: 我是美国人!”另一个非裔美籍朋友则把我喜欢的黑人歌手 Jay-Z的那句名言抄在电邮里:“罗莎·帕克(RosaParks,上世纪 60年代民权运动的导火线,她在公交车上违法坐进专属白人的位子)坐下来了,所以马丁·路德·金可以走路;马丁·路德·金起步了,所以奥巴马可以奔跑;奥巴马奔跑了,所以我们可以飞。”然后他在信的结尾说:“We made history!Godbles Americans!(我们创造了历史!上帝保佑美国!) ”。
打开电视,我看到美国现任国务卿赖斯说:“美国是一个持续使人惊喜,持续更新自身的国家 ……身为非裔美国人,我格外骄傲。”听说那一晚,还有一些支持麦凯恩的共和党员也被奥巴马的胜选演讲感动得默默流泪,因为正如他所说的,有些投票的老人真的见证了一场奇迹。六十年前,还有不少三K 党徒把黑人吊在树上处死;四十年前,还有黑人为了在密西西比州争取投票权利而被捕;二十多年前,民主党还不敢提名黑人牧师杰西·杰克逊当副总统候选人。
今天,我们却听见一个黑人总统质问还有谁会怀疑美国梦的承诺他用自己去说明美国之所以强大的真正理由。很多有几十年资历的记者都说,那一夜是他们见过最令人激动的大选之夜。我想我明白了,使奥巴马赢得胜利的真正原因,使那么多美国人欢呼落泪的真正动力,是他们可以再一次地肯定自己。起码在这一晚,他们终于发现小学教科书上所说的美国故事,是真的。
奥巴马的修辞学:奥巴马开始广为人知,是在 2004年美国民主党全国党代表大会上对着全国观众发表主题演说。奥巴马没有采用一般美籍非洲裔政治人物喜好的传道士腔(最佳示范是马丁·路德·金的《我有一个梦》),而是以一种相当亲和但同样有力的方式来表达。结果一夜成名,那时起就有人说“看到了民主党的未来”,并且预言他必将成为下届总统大热门。请注意,这时他连国会议员都还不是,更说不上有何政绩,单凭一场演出,居然就得到了这等赞誉。
在那次演讲里面,奥巴马就奠定了以后他的竞选基调。那就是摒弃几十年来的左右对抗,把那些好斗的民主党人与共和党人定位为老一代;而他自己则能够团结早已厌倦了政治斗争的新生代。请看以下的名句:“这里没有一个自由派的美国,也没有一个保守派的美国,这里只有一个美利坚合众国(United Stateosf America,请注意 United的双关意义)。
这里没有一个黑色美国和一个白色美国、拉丁裔美国、亚裔美国,这里只有一个美利坚合众国。”已故的当代修辞学大师柏克(Kennet Bhurke)曾断言,修辞学的核心不是前人所说的“说服”,而是“认同”。这篇演说的重点就是要吸引大家对奥巴马的认同,认同自己和他是同一种人,新美国人。
但这还不够,依循美国政冶的惯例,奥巴马还要让大家知道这种新美国人的根源,其实就是最原始的美国梦,一种已经被现今主流政坛遗忘了的古老承诺。
于是他又把他说了半天的“希望”归结到这段话“它是坐在柴火旁唱着自由之歌的奴隶的希望,它是即将启程往遥远海岸的移民的希望,它是勇敢地巡逻湄公河三角洲的一个年轻海军中尉的希望,它是一个磨坊工人那敢于挑战不平的儿子的希望,它是个有着奇怪名字而又相信美国也会留给他一个位子的瘦小男孩的希望(按: 这小孩指的就是他自己)”。 透过接上这等最动人又最有神话色彩的美国梦,奥巴马再扩大了他的认同范围。凡是认同他所说的 “希望”的,就是认同他;而又由于没有美国人会不认同这等 “希望”,所以其实人人都该和他站在一起。
这真是一篇非常成功的演讲,即便他在后来的竞选中就只是不断重复“改变”、“希望”和“相信”这几个关键词,他还是成功地把自己变成了肯尼迪的接班人、新美国的象征。当然他靠的不只是讲稿出色,还有中国人喜欢说的 “人格魅力”。如果没有这一点,没有他的自信、诚恳而亲和的神态,再好的讲稿也只不过是一纸具文罢了。
可是“人格魅力”这回事虽有天赋差异,却还是不脱后天人工的造作。西方史上第一部系统的修辞学论著——亚里士多德的 《修辞学》 ,第一卷第二节就把“演说者的品格”列为“由言辞而来的说服论证”之首要形式。亚氏很明确地指出大家要是相信一个人的品格,也就更容易被他说服, “但是这种相信当由演说本身引起,而不能依靠听众对演说者的品性的预先风闻”。换句话说,我们并不认识奥巴马,所以只能从他的演说中去感受他的为人与风范;而这一切全都可以是种表演,全都是可以透过学习得来的技巧。换句话说,人格魅力也是修辞经营的重点。
表面上看,“奥巴马魅力”与同类型的政治人物只盛产于职位要公开竞逐的政体当中,和一向擅长用语言对外耍弄政治套话、对内勾心密谈的中国无关。然而随着媒体的日渐开放,电视观众的主观喜恶渐渐替代了真正的程序认受,谁晓得我们未来会不会看见一批专长修辞学的中国式奥巴马呢?

天哪,太多了,在我这里看字体很小啊,我用22显示器,分辨率1680×1050
我觉得可以考虑调整一下字距和行距,要不这么多的文字,密密麻麻的,看着就吓人
@火山 大哥:视力有你那么好,且喜欢你那个分辨率的毕竟是少数啊……